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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组织参加2010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武职改办〔2009〕27号) 发布日期 2009-12-30
内 容 描 述
详 细 内 容

 

各区人事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10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鄂人职管〔2009〕35号)精神,经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商定,现将武汉市组织参加2010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与科目

    2010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20日进行。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2:00 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下午14:00—17:00中级: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初级: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一律不得携带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使用,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二、报考条件

    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一)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中专以上学历。

    2、大学应届毕业生(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持学生证或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

    (二)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2000年12月22日前,按国家有关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三)2000年12月22日前按国家有关规定已受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三、考试报名时间与办法

2010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我市统一实行网上填报信息、现场审查报名资格、现场缴费。

所有考生须在2010年元月5日9:00—14日16:00,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WWW.hbrsks.gov.cn),填写报考信息(“考区”栏目选择“武汉市直”),上传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电子彩照(jpg格式,大小8—10kb,五官轮廓清晰,占满图片框),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一式2份),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盖章),然后连同身份证(第二代)复印件、学历学位以及相关证书原件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现场缴费。

2010年元月11日—14日,市职改办会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处、市人事考试中心在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点(地址:汉口黄孝河路5号)受理资格审查、现场确认。

无上网条件者可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点借用设备报名。

四、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鄂价费〔2005〕266号文件规定,考试报名费60元/人·科。

2010年6月15日—19日,考生可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试大纲、考试指定用书、考前培训等事宜请与武汉市质量技术监督教育培训中心联系。联系电话:83659372 。

五、本通知公示网址

武汉人事考试网  网址:WWW.whptc.org

武汉人事人才网  网址:WWW.whrsj.gov.cn

武汉人才网     网址:WWW.job98.com

 

 

                     武汉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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