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武政〔2009〕29号)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任务
以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为指导,依托区人才市场,围绕提高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水平,加强服务工作,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就业、自主创业,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积极挖掘本区就业资源,搭建就业平台,疏通就业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把接收高校毕业生的工作列入我区人才招聘计划,优先接收我区高校毕业生。加大就业帮扶力度,着重做好家庭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工作。
二、工作内容和目标
1、做好调查摸底工作。深入本区主要用人单位,摸清其毕业生岗位需求情况的底数,在此基础上,进行数字汇总,掌握我区用人单位所需毕业生岗位情况。
2、建立求职登记和就业推荐制度。建立专门台帐,大力做好本区未就业毕业生离校后的求职登记工作。对于登记求职的毕业生,按照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原则,向有用人需求的单位推荐,保证每名毕业生至少有一次以上的推荐机会。广泛挖掘、充分调动本区就业资源,大力搜集岗位需求信息,广开就业渠道,重点针对各类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和岗位需求潜力较大的行业、用人单位收集需求信息,作为推荐毕业生就业的主要渠道。
3、积极举办各类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招聘活动。利用区人才市场平台,把面向毕业生的招聘工作作为日常举办招聘活动的重要内容,每月至少组织一场针对毕业生的招聘活动,积极组织用人单位参加招聘,招收应届毕业生。在假期和毕业生求职择业的高峰时期,按照市人事局统一部署,联合开展全市性的毕业生招聘活动。结合我区实际,采取与高校联合等形式,组织开展各类有特色的毕业生招聘活动。把举办招聘活动与信息发布、就业推荐、跟踪调查等服务相结合,为毕业生提供立体化、全方位的就业服务,提高招聘活动的成功率。
4、大力发展毕业生就业网络服务平台。充分利用人才市场网络服务平台,大力提高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化水平。建立毕业生就业服务专项版块,整理发布毕业生就业政策信息、岗位需求信息、毕业生求职信息和困难家庭毕业生信息等。不断加大信息量,提高求职效率,降低求职成本。
5、建立困难毕业生的专项登记和重点帮扶制度。对我区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的毕业生进行专项登记,给予“一站式”、“一对一”的重点帮扶,免费为其提供就业指导、心理咨询、技能培训和信息服务,优先进行重点推荐。鼓励用人单位接收录用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的毕业生,对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的求职择业给予经济援助,促使他们尽快实现就业。
6、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宣传。积极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引导毕业生正确认识当前的就业形势,树立合理的择业观念,尽快实现就业。广泛宣传我区做好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各项具体措施,引导未就业毕业生主动到区人才市场办理求职登记,发布个人的求职择业信息。
三、工作安排
结合我区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创建国家现代服务业综合改革和城市服务业发展试点区的工作主题,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尽快启动。局办公室负责总体协调,人才服务中心发挥阵地和主战场作用,并在江汉经济开发区建立高校毕业生实习和创业基地。
1、定期到金融保险企业、重点民营企业、合资企业和重点纳税企业去征求毕业生需求意见。重点加强与武汉大学、湖北工业大学、江汉大学、城建学院等高等学校的联系,向毕业生们介绍我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人才需求意向,共同做好人才引进工作。
2、开展“一站式”服务。“一站式”人才引进窗口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办理档案管理、户口办理、社会保险续接等一系列人事手续。
3、加大人才储备力度。对符合我区人才储备条件,尚未落实就业单位并愿意留在我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先接收入户,将各类信息登记入库,定期向企业发放,积极推荐就业。
武汉市江汉区人事局
二00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