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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武汉市常务副市长袁善腊同志在收听收看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日期 2009-7-2
内 容 描 述
详 细 内 容

 

同志们:  

今天,国务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了部署。为贯彻落实此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促进武汉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各项政策措施的稳步推进,下面,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再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充分认识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严峻形势。2009年全国高校毕业生达到611万,比2008年增加52万人。加上各类技校、中专高中的毕业生,2009年的就业人口预计会超过2300万。而就目前统计数据来看,就业岗位不会超过1200万。这所有的数据统计还不包括庞大的日益增多的失业和半失业状态的农民工。我市作为高校分布密集区,高校毕业生就就业形势尤其严峻。一是高校毕业生数量多。湖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36.7万人,其中研究生3.1万人,本科生16.2万人,专科生17.4万人。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达到25万人。据了解,与全国主要城市相比,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总量位居全国第一。二是往届高校毕业生未就业存量大。2008年湖北省有42万高校毕业生,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28万人,其中派往武汉地区的有12.7万人。据统计2008年武汉地区高校本科毕业生就业率67.5%,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约4.1万人。三是高校毕业生签约率低。据省教育厅有关部门统计,截止到2009年3月1日,应届毕业生就业签约率平均为20.56%,与去年同期相比略有下降。武大、华科大等部属高校签约率稍高,包括落实了单位、保送上研究生和出国的学生,大约在35—40%之间。据最新统计,全国十一个主要城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为35.6%。市属四所高校应届毕业生13320人,实际签约人数1760人,签约率13.21%,与去年同期相比大幅下降,低于全省7.35个百分点。四是社会需求小。据统计,今年我市用人单位上报的毕业生需求数比去年同期下降了29%,是五年来首次下降,而且降幅较大。  

就业是民生之本。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在大学生身上寄托着千万个家庭的希望,他们的就业问题是成千上万家庭最直接、最现实、最关心的利益问题。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关系到人才强市战略的实施,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各级党委和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列为就业工作的首位,作为推动我市和谐社会建设的民心工程、两型社会的固本工程来抓。要树立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到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上来,变危机为契机,化压力为动力,转被动为主动,把握重点,狠抓落实。  

二、精心组织,完善政策,有效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为了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多次召集有关部门研究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上周,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确定了我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一系列措施,这些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面向基层,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坚持和完善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双向选择、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机制,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各类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为他们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价以及权益保障方面的服务。对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的中小企业和非公企业,按规定给予提高贴息贷款额度、享受贷款贴息、发放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等优惠政策,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占企业职工总数30%的,贴息贷款额度提高到300万;对不足30%的,按实际吸纳高校毕业生每人5万元计数,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在300万元额度内,按实际贷款可享受50%的贷款贴息。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将选派一批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后,所服务的事业单位有空编的,直接招聘为正式职工;我市“三支一扶”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全市事业单位招聘和公务员考录时,按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充实社区综合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者队伍。继续做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调生、大学生志愿者服务西部计划等工作。充分发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化工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和高科技企业、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科研院所以及重点工程项目集中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优势,更多地吸纳有技术专长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参与科研项目研究。  

二是加大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创业促进就业的作用。加强创业政策扶持,包括积极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小额贷款服务,给予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享受工商、税务的减免政策,高校毕业生创办科技型、环保节能型企业,工商注册资本金最低3万元即可申办,其首期出资额只需法定数额的10%。在2009年底前,办理减免税手续的高校毕业生,3年内可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限额减免税政策;加强创业载体建设,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以及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创业社区为依托,建立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加强创业指导,围绕我市的重点发展产业,积极开展服务外包、软件开发、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等产业领域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训。  

三是建立就业服务常态机制,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根据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公益性供需洽谈会和网上招聘活动,积极开展人事代理、户档管理、就业培训,外出招聘等服务。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每年举办100场以上公益性招聘活动,组织用人单位进高校专场招聘会300场,提供5万个就业岗位;实施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使相关专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提高就业能力;建立和完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实习基地,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加强高校毕业生实习基地建设,增加实习岗位数量,每年组织1.5万高校毕业生参加实习,提高就业能力;要继续开展全市“武汉大学生科技创业挑战赛”活动,扶持大学生创业,对获奖项目的团队进行奖励,并优先向有关创业投资机构推荐;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工商联要发挥“大学生创业辅导站”的作用,聘请企业家担任创业辅导站辅导员。市人才服务机构要深入高校,广泛宣传我市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指导服务。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在实践中培养和提高创业、就业能力。  

四是实施就业援助,保障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切实建立高校毕业生未就业登记制度,本地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应持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和就业推荐材料到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未就业登记,对登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培训的,按照每人400—8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培训补贴,对符合条件参加创业培训的,按照每人12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实施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经市相关部门认定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可持相关证件到市区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办理登记,免费接受就业培训、就业实习和推荐就业等服务,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时,免收其报名费。对就业援助对象,在规定职业培训期间,按每人每月150元给予生活补贴。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直有关职能部门要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全市就业总体规划,根据全国、全省的会议精神,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拿出各区、各部门具体落实意见,统筹安排,明确目标任务,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完成好。各区要加大高校毕业生工作力度,建立和完善服务机构,调整充实骨干,加大资金投入,着力解决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二是要加强协调配合。各级政府要建立并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机构的作用,整合资源,齐抓共管,进一步形成良好的工作格局。各级人事部门要勇挑重担,主动协调;劳动、教育、公安、卫生、民政、农业、工商、税务等部门各司其职,为毕业生就业做好服务工作。要进一步清理制约和妨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性障碍,全面落实已出台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和规定,全力推进有关人事、劳动、户籍管理等方面制度的改革,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三是主动为高校毕业生排忧解难。各高校要继续实施毕业生就业“一把手”工程,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放到关乎学校生存发展的高度、放到学校改革发展的全局中来谋划,随时掌握高校毕业生思想动态和就业状况,主动为毕业生解决实际问题。要充分发挥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认真落实毕业生就业工作责任制,动员教职员工参与就业工作,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出谋献力。  

四是营造舆论环境。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我市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政策措施,宣传创业成功的高校毕业生典型事迹,动员全社会关心、帮助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和就业,树立正确舆论导向,积极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就业观和成才观,提高自主创业的信心和能力,立足现有条件尽快实现就业。  

同志们,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工作,是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一定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明确责任,把政策制好,把措施定细,把工作做实,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取得实效,为武汉的两型社会建设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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