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北京市人社局传出消息,从今年1月1日起,北京市国家机关、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将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缴纳工伤保险费。这也意味着北京市工伤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实现各类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制度、待遇标准的统一。 此次制度调整首次明确了工伤认定申请指定管辖制度,规定区、县社会保险部门如果认为工伤认定申请不属于本辖区管辖,只能移送一次,受移送部门不得再自行移送,应当及时报请市社会保险部门指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