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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局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处 更新时间:2011-12-20 09:22:23
   

各市、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维护求职者、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依据《武汉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武汉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我局从即日起开展对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凡2011年12月31日前领取我市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经营性、公益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必须参加年检。年检截止时间2012年2月28日。   

二、年检材料:

(一)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年检,需提交以下材料:

1、《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年检报告书》(附件1);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4、2011年度总结报告(包括:基本情况,开展的各项业务,主要业绩及做法,被投诉的情况及解决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发展的打算);

5、提交2011年度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6、营业场地租赁合同若已到期,须出具新签订的租赁合同,并交合同的复印件;

7、不少于5名从业人员的从业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8、获准经营“劳务派遣、人才租赁或派遣”业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需准备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以及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间签订的劳务派遣服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以抽查方式检查;

9、年检材料的复印件须统一加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印章。

(二)公益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年检,主要提交《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年检报告书》、在编从业人员名册、办公场地使用证明和人力资源服务台帐等材料。

三、年检程序:

(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所在辖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部门提交材料;

(二)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部门自收齐年检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市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统一报送材料;

(三)市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接到材料10个工作日内,做出年检终审。

四、年检结果: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不予通过:

1、擅自变更许可证登记事项的;

2、超出核准业务范围经营的;

3、现有从业人员的素质与数量不合规定的;

4、经营场地达不到标准要求的;

5、从业人员未参加社会保险的;

6、人力资源服务活动中有欺诈行为的;

7、人力资源服务活动中未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的;

8.资不抵债,无法维持正常运作的;

9.成立后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自行歇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

出现以上情形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及时认真整改,整改合格后方能进行年检。

(二)年检中发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违反《武汉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和《武汉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情形的,视情节轻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三)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正在审查处理中尚无结论的,待结案后再给予年检。

(四)逾期不办理年检手续的,按照上述规定,自上一次年检期满之日起自动失效,并向社会公布。持无效的许可证经营视同无证经营。

五、年检费用:年检不收取费用。

六、其他:

1、从业人员未达到5名持有从业证书的,直接到武汉市军转培训中心707室报名(江岸区黄孝河路71号凯旋大厦,电话027-82613430)

2、武汉市人社局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7-85779536  

人力资源服务QQ群:165511434   106339481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25号803室

 

附件:1.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年检报告书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综合情况表

3.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基本情况表

4.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基本情况表(续)

 

 

 

 

                               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
  • 附件4: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基本情况(续).doc
  • 附件1: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年检报告书.doc
  • 附件3: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基本情况.doc
  • 附件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综合情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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