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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开展2010年度各类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发〔2010〕97号)
内 容
 

各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委办局及大型企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今年将继续开展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人选、武汉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市政府专项津贴人员和市“十百千人才工程”人选的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选拔条件和程序推荐人选。推荐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鄂办发〔2001〕5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推荐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人选,按省政府办公厅鄂政办发〔2002〕4号文件规定执行;推荐武汉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市政府专项津贴人员,按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武办发〔2004〕2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推荐市“十百千人才工程”人选,按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武办发〔2004〕2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今年将继续向我市高新技术领域、新兴产业、支柱产业和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持续创新能力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倾斜,继续将高技术人才、农村实用(乡土)拔尖人才纳入各级专家选拔范围。推荐省级专家人选原则上从市级专家中产生,业绩特别突出的也可直接申报(已是国家或省级专家的,不再申报下一层次专家)。

    推荐人员(涉密人员除外)在报送材料前必须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并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本区、本部门或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出具审核意见。

    二、各单位要严格控制数量,择优申报。市级选拔项目,各区和市直主管部门推荐人选不得超过3人;各大型企事业单位和中央在汉单位原则上推荐1人,专业技术人员较多的单位推荐人数最多不超过2人。省级选拔项目,各区、各单位推荐人选原则上不超过1人。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乡土)拔尖人才可不占上述推荐指标数,据实推荐。

    三、申报材料按《2010年度各类专家申报材料要求》填写整理。所有申报材料请自留底稿,选拔结束后不再退还。选拔条件、申报材料要求、表格、人选个人信息采集工具安装程序及操作说明可从武汉人事人才网(www.whrsj.gov.cn)下载。

    四、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即可组织申报,于 2010年7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市管干部人选申报材料报送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逾期不予受理。

    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     电话:82402728(82636393)

    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电话:82402020

    电子邮箱:whzj@vip.163.com

 

 

           中共武汉市委组织部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六月八日

 
摘  自 作  者 发布日期 2010-6-18
相关附件:
2010专家选拔软件及文件
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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