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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委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举办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研究生班的通知
内 容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委办局、各大型企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为提高我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行政管理水平,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07〕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决定委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举办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

全市实施公务员管理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领导和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专业方向

公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公共经济与管理、公共财政、土地资源管理、卫生事业管理、教育经济与管理。

三、报名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三年的在职人员,持所在单位的推荐意见报名。

四、考试及录取

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实行全国联合入学考试。考试科目共4门:政治理论、英语、公共管理基础、综合课。其中,政治理论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单独考试,其余3门为全国联考。全国联考时间为2010年10月中下旬。

考生参加全国联考后,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根据联考和面试成绩自主划线录取。学制为2-4年,每周星期六、星期日上课。

学员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授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

学费:24000元;论文指导及答辩费:6000元。

五、报名方法

    报考者本人填写《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持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到武汉市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名。报名时间:2010年6月10日-2010年7月10日。

资格审查需带材料:1、资格审查表,一式2份,贴照片;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六、组织实施

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学位,对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能力建设,培养公共行政管理领域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有着重要意义。各区、各部门要给予高度重视,及时通过宣传栏、网站等形式公开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学位报考信息,动员和推荐符合条件的对象报考,认真做好报名推荐工作。

    根据原国家人事部《关于公务员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60号文)的规定,对录取的学员,其所在单位应给予学习时间保障,可在年休假基础上再增加2周左右的时间让学员参加学校的集中面授。在学员取得硕士专业学位证书后,对其学习费用可以给予支持。经我局推荐且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学员,毕业时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与我局共同商定后给予奖学金,奖学金最高不超过5000元。

联 系 人: 丁  凡

联系电话: 027-82608687  82613430

地    址:江岸区黄孝河路69号凯旋大厦608室

网    站:武汉人事人才培训网(http://www.21train.cn)

附:《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日

 

 

 
摘  自 作  者 发布日期 2010-6-12
相关附件:
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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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人事系统培养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的通知
武汉市人事局关于委托武汉大学举办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班的通知(武人办〔2006〕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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