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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速培养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进一步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09]301号)精神,为做好2010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以及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可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二、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二)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
(三)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四)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三、有关单位,要按照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条件和《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好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保质量,要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认真填写《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佐证材料一般不超过20页。
四、请有关部门将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初审报告、《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表格可从武汉人事人才网:www.whrsj.gov.cn网址下载)一式十份和电子文档于2010年2月26日前一并报送武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电话:027—82402020
通信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黄孝河路5号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邮政骗码:430015
E-mail: whzj@vip.163.com
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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